种子是农业的“芯片”,是国家粮食安全的“命脉”。而研发新种子耗资巨大,一旦成果被盗取,研发人往往损失惨重。最高人民法院7日表示,将加大对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,特别是针对严重侵害品种权的行为,将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。
最高人民法院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了第一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包括民事案件7件、行政案件1件、刑事案件2件;案件所涉的品种既包括玉米、水稻、小麦等主要农作物,又包括辣椒、梨树等经济作物。
最高法表示,要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,依法保障种业创新者获得经济利益。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精准度,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。
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朱理:
在侵害“郑58”玉米杂交品种纠纷案中,对于品种权人高达4952万元的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,充分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,针对严重侵害品种权行为重拳出击,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。
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郃中林:
用好用足现行刑事法律制度,保持对农资制假、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,营造不敢侵权、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。